Posted on 二月 13, 2014 by hkchurch
上星期李慧玲被商台辭退,造成很大的迴響,讀到胡牧師在教會更新的週刊上,以下的一篇文章,與大家分享:
繼《明報》更換總編輯之後,商台李慧玲突被炒,本港一向引以為傲的言論自由正在急劇地惡化。當新聞自由喪鐘已響,宗教自由還剩下多少 ?
筆者剛於農曆新年前於「如何為新聞自由禱告」聚會,就《明報》更換總編輯及相關媒體人事變動事件,表達關注。筆者理解報章、電台等媒體有四方面的功能 : 全面報道真相、客觀與深入調查報導、向政府或企業反映民意、塑造價值與文化。媒體的重要性在於報道「真相」(truth) 多於內容是否「乾淨」,可惜是教會中人大多關注的是否渲染暴力與色情。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2005年1月24日世界傳播節發表文告〈傳播媒體促進民族間互諒〉:「人類個體及人類社會,是使用社會傳播媒體之目的及標準所在。訊息傳播應在人與人之間,並為了別人的整體發展而進行」…… 因此,傳播訊息者首先要以身作則,親自實踐他們教導他人的價值和態度。他們尤其應真正致力公益──不僅為了某特定群體或民族的有限利益,而是為了所有人的福利,即整個人類大家庭的福利。從事傳播事業的人,只要遠離當今反對生命的陰謀,便能促進一個真正的生命文化,並傳揚人人皆有價值和尊嚴這一項真理。」
基督教一向對媒體的信仰反省甚少,只停留於「工具論」的理解。第三屆洛桑大會發表的〈開普敦承諾〉,其中一段為「真理與全球化媒體」,內裡重申 :「我們承諾,更新我們的批判和創意,投入到媒體與技術領域,在我們的媒體文化中,叫人信服基督的真理。我們必須以此作爲上帝的真理、恩典、慈愛、平安和公義的大使。」這是全球教會近期對媒體較為肯定的論述。
當媒體失陷,消息封閉,不能真正成為人民喉舌,所謂《真理報》(前蘇聯黨報) 沒有真相,只有謊言,市民失掉知情權,我們只能接受「官媒」的洗腦。不要以為教會仍可享有言論自由空間,逐漸地「自我審查」(「自我審查」已在教內某報發生了,不能提六四與佔中) 變相進行。我們不自覺地已與內地「三自教會」不再有任何分別。教牧只講「不落地」的福音,越「屬靈」便越安全,筆者並非主張講道成了時事評論,乃是發現原來教會的宗教自由狹窄化為躲在一己堂會私人空間的敬拜自由,不要理會森林失火,重要是我這棵有溫室保護,我仍能在空間內發展。一旦教會淪為溫室盆栽,新聞 自由自然不關己事。
基督徒要維護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否則下一輪是有教會高層善意勸導教牧講道不能得罪權貴與政府,或有長執教友投訴教牧講道有些不妥,逐漸地我們只能講讓人安心的道,我們的信息不會令人不安,因為我們的會眾不再有任何令人不安的真相。 「真相」失落,我們仍相信是「自由」的 ? 這是 否「信教」的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