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初我讀到大丁的新聞,大丁在颱風山竹之下在商場內「大奔走」……等片段,令大丁頓成網上紅人。原來她自從認識了前男友後,個性完全轉變。事源於大丁希望向他推銷健康產品,這男子第一句就問我『你知唔知我係邊個?』她說不知道後,這男子就話有更好的工作機會給她。他帶她到一個地方見工,原來他自己的屋企,結果識咗一個鐘就發生了關係。翌日開始,大丁向媽媽表示老闆要求要住在民宿,為他打理「民宿」,並展開與前男友的同居生活。她一直覺得這男子愛她,可能係一見鍾情,覺得他幾吸引。這次是她的初戀,她以為可以遇上一生一世的伴侶,大丁甘願放下原則及尊嚴,豁出去與前男友拍口交片上網。她誤以為愛是如此,自願被利用為「呃Like」工具,她亦苦笑說自己太天真、太傻。拍攝的片段,包括追打其他網紅、在商場奔跑「釋放自己」、甚至有性交片段……。她傻得連他說如果她這樣做,她就會令他變好。她解釋片中「淫蕩」的她是被「操控」而來,「佢叫我喺鏡頭面前表現到好淫蕩,就可以令香港性開放啲,令到女權主導,將女性最原始對性嘅飢渴表現出嚟。」
甚麼令一個別人眼中斯文、內向、文靜的女孩在4個月間,變得狂野、表演慾強、有破壞力?我讀到這新聞,心裏很難過,為這女子心痛,怎麼會傻得這樣都信,而且令自己朋友一一離她而去,從前對家人千依百順的她,更聲稱為協助父親戒煙戒酒,不只毆打他,更加「做直播」,將家事公諸於世,她坦然說:「呢樣嘢係我最內疚嘅事,我為咗個男人,傷害一個最愛我嘅男人(父親)。」感恩她的媽媽還是不離不棄地愛她、勸她不要自責,家人都不會怪責她。我發覺人都很軟弱,「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一3:2—3) 約翰勸勉我們,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怎樣還未知道,意思是我們還有路要走,如何能讓自己平安穩妥地走完這段世界的路,返回主耶穌那裏,到時我們便真要像祂了。我想到我們可只能努力:
- 堅持行在主裏,當我們向祂有以上的旨望,我們就潔淨自己(3節)
- 熟讀神的話,凡住在主裏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約一3:6)
- 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犯罪的屬魔鬼」(約一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