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初信主時,教會常說希臘文中主要有三個字描述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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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加皮(Agape)-是神對人無私的、神聖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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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歐(Phileo)-多用來描述人間的愛,特別是指對某人(例如友情)或物的一種的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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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洛斯(Eros)-多用來描述情慾的愛,或浪漫激情的愛
其實,還有第四個字可用於描述愛。Storge,是一個多用來描述家人之愛的字,是人在成長時自然發展出來的愛。雖然它未曾單獨出現於新約中,在羅十二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以複詞philostorgos(即phileo加storge造出來的字)出現。把這字意譯出來,就是「在同一家內的相親相愛」。
有說,它們是三個層次來的,而當中最值得基督徒追求自然是agape了。以「層次」來研究和討論,有人認為是受了耶穌問彼得三次「你愛我嗎」之影響;但事實是,有很多解經家對這進路有點疑問。原來在希臘日常用語中,早期的人的確很少會說agape,反而phileo則較為普遍。但當舊約翻譯成《七十士譯本》時(一本在第一世紀已廣為人用的「聖經」),把暗嫩對他瑪(同父異母的妹妹)的愛以agape來描述後,agape那「高尚」的感覺卻使人感到有點不對勁。
其實agape和phileo,最低限度在新約聖經中,也被不同作者交替著使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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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作丈夫的要愛(agape)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agape)教會」(弗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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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愛(agape)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約三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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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愛(phileo)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約五20)
以上的只屬例子,大家還可以在聖經中找到不少例子。
那麼這幾個「愛的表達」可以教導我們什麼呢?讓我留待下一次繼續和大家分享。